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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屹轩食品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未改正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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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处罚〔2026〕267号),对泸州屹轩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针对该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作出。

该处罚决定书已按规定完成公告送达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267号
当事人名称泸州屹轩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屹轩食品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存在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随后依法启动案件核查程序,围绕企业年报公示、经营场所联系情况等核心要素开展全流程调查取证,最终确认该企业多项违法事实成立。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泸州屹轩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连续两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此前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规定直接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已处于失联状态。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先后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寄送文书、前往企业注册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尝试对接当事人,均无法找到相关人员,发现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后依法申请立案,由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围绕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情况收集固定完整证据链,案件于2026年9月16日完成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5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该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视为完成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认定,泸州屹轩食品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报公示时限的相关规定,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该局最终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屹轩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日,法定代表人熊新,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606号1栋201(A42)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熊新100%500万元人民币2042年10月31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泸州屹轩食品合规管理完全缺位,既未按规定履行连续两年的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及时补报整改,还出现登记经营场所失联的问题。此次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主体资格将依法终止,法定代表人后续也将面临相关任职限制,相关教训十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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