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金彩广告因年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110号),针对泸州市金彩广告有限公司的相关违法经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次处罚指向该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规情形。
本次处罚文书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认定、调查流程及处罚依据,为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敲响了警钟,也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信息公示环节的监管红线。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110号 |
| 当事人名称 | 泸州市金彩广告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市金彩广告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存在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随即启动案件核查流程,完整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泸州市金彩广告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的要求,连续两年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始终未补报对应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监管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南路37号二楼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规定可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先后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邮寄文书、前往企业注册地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尝试对接当事人,均未能找到相关负责人员,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执法机关随即对该案件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情况收集完整证据,案件于2026年9月8日完成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执法机关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273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法定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执法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视为完成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泸州市金彩广告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相关规定,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结合全案调查取得的证据,执法机关最终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处罚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次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市金彩广告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邓勇,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南路37号二楼。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杨建 | 50% | 15万元人民币 | |
| 叶绿均 | 50% | 15万元人民币 |
点评分析
本次泸州市金彩广告有限公司遭吊销执照,暴露出企业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完全漠视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定责任。此次处罚直接终结企业经营资质,也给全体市场主体敲响警钟,合规经营容不得半点敷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