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四川尖果文化传媒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未改正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关注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文号为泸市监处罚〔2026〕26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了针对四川尖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结果。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本次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长期失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开展的常态化清理整治举措,旨在维护企业信息公示秩序,夯实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基础。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269号
当事人名称四川尖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排查中发现四川尖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随即启动案件核查流程,最终确认该公司同时存在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失联两大违法情形,符合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适用条件。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四川尖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的要求,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连续两年未履行年度报告报送义务。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公司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此外,监管人员向该公司登记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4层447、448住所地址先后两次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结合实地核查、电话联系均无法对接上相关负责人的情况,依法认定该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排查中初步发现该公司长期停业、无法取得联系的线索后,确认该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随即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相关事实全面收集证据,案件于2026年9月10日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92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四川尖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相关规定,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结合全案调查事实与证据,该局于2026年10月27日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尖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李江,所属行业为文化艺术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4层447、448。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李江51%51万元人民币2050年12月31日
吳詠琳49%49万元人民币2050年12月31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四川尖果文化传媒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整改,且未维护登记住所的有效联络渠道,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直接终结了公司经营资质,相关责任人也将伴随后续失信约束,为漠视市场主体合规基本义务付出沉重代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