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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佳鑫利投资泸州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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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处罚〔2026〕84号),对成都佳鑫利投资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此次处罚针对该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作出。

本次处罚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84号
当事人名称成都佳鑫利投资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成都佳鑫利投资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随后启动案件核查流程,最终确认该公司存在多项违反企业信息公示及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核查,成都佳鑫利投资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要求,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完成年度报告报送,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仍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先后两次向该公司登记的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钓鱼台路9号附楼3层241号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规定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当事人长期停业、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符合本局管辖范围,随即启动立案程序,由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情况开展证据收集工作,案件于2026年9月8日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本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232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依法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成都佳鑫利投资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应当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不服该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成都佳鑫利投资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邓超,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钓鱼台路9号附楼-3层241号。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泸州分公司合规管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长期停业未开展正常经营。此次被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该分公司经营资格被依法终止,也给总司旗下所有分支机构敲响了合规警钟,后续我们将全面排查各网点的年报公示、经营地址核验等合规事项,杜绝同类问题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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