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华天贸易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处罚〔2026〕235号),披露了针对泸州新华天贸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本次处罚指向该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相关违法行为。
本次处罚相关的核心信息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235号 |
| 当事人名称 | 泸州新华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泸州新华天贸易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始终无法通过常规联络渠道找到企业相关人员,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启动立案程序,围绕企业年报公示、经营场所联系情况等核心维度开展全流程核查,最终确认其违法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泸州新华天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连续两年未在法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此前已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本次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对应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企业登记的住所邮寄专用联络信函,邮件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规定,可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该案件的证据收集工作,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实地走访企业注册地等多种方式开展核查,确认企业长期停业、失联的状态,案件于2026年9月10日完成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10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执法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泸州新华天贸易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当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据此,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次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新华天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2月26日,法定代表人易定平,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下平远路4号楼4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易定平 | 51% | 510万元人民币 | 2045年12月31日 |
| 马爱平 | 49% | 490万元人民币 | 2045年12月31日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泸州新华天贸易有限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企业登记住所失联、长期停业,直接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意味着企业主体资格将灭失,相关责任人后续创业任职也将受到相应限制,为同类怠于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