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处罚〔2026〕46号),对四川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针对涉事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作出处置。
本次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长期失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开展的清理整治行动,通过规范企业经营主体公示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与市场交易秩序稳定性。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46号 |
| 当事人名称 | 四川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四川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随后启动核查流程,最终查实该企业存在未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且登记住所失联的多项违法情形,依规完成全流程案件办理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四川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连续两年未在法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仍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606号1栋2层209号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结合前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注册地址均无法找到该企业的核查结果,依法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企业长期停业、下落不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符合管辖要求后正式立案,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围绕该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违法情形收集完整证据链,案件于2026年9月23日调查终结。随后该局于2026年9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325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该局依据相关程序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四川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该局最终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该局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7日,法定代表人欧伟,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606号1栋2层209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欧伟 | 100% | 100万元人民币 | 2048年11月27日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四川凯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后未及时补报整改,还出现登记住所完全失联的问题。最终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主体资格灭失,相关责任人后续经营活动也将受到信用惩戒约束,代价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