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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季融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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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处罚〔2026〕137号),对四川四季融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针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置。

本次处罚相关信息公开后,进一步明确了市场主体在信息公示环节的合规红线,督促辖区内企业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保障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准确性与可联系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137号
当事人名称四川四季融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四川四季融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存在涉嫌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随后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围绕该企业年报公示、经营场所联系情况等核心事项开展全流程核查,最终确认其存在多项违法事实,按法定程序走完告知、送达等环节后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核查,四川四季融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连续两年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此前已被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四川省泸州高新区酒谷大道5段19号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结合实地核查、电话联系均无法找到企业相关人员的情况,依法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该案调查工作,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全面收集证据材料,案件于2026年9月8日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18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执法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四川四季融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结合全案调查取证情况与当事人无异议的程序事实,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正式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四季融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3月27日,法定代表人夏积伟,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912.08014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高新区酒谷大道5段19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夏积伟100%5000万元人民币2047年3月20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要求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直接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这一结果意味着企业主体资格灭失,相关责任人后续创业、任职等信用活动也将受到直接限制,教训十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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