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及相关当事人因2018年财报虚增利润超4600万元 遭深交所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交所近日下发深证上〔2026〕1488号纪律处分决定,针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4名相关当事人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作出处分,相关违规事实源自湖北证监局此前出具的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内容。
根据处分决定书披露的违规细节,京山轻机2015年至2018年分步投资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2018年2月起持有慧大成51%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慧大成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确认未实际履行合同收入的方式实施财务造假,直接导致京山轻机当年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失真。
具体虚增数据如下:
| 违规涉及项目 | 具体数值 |
|---|---|
| 虚增营业收入 | 5819.22万元 |
| 虚增营业成本 | 960.10万元 |
| 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后虚增利润总额 | 4670.46万元 |
| 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 | 25.49% |
上述行为导致京山轻机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后续公司2021年6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还直接引用了这份存在虚假内容的2018年财报数据。2022年1月29日,京山轻机曾发布公告对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深交所认定,京山轻机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交易所多版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多名时任高管及董事未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分别对不同违规事项负有相应责任。其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健、时任副总经理曾涛对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负有重要责任;时任董事、高级副总裁周世荣,时任董事罗贤旭在上市公告书披露前已知悉慧大成涉嫌财务造假,却未审慎评估该事项对财务数据的影响,仍签字保证公告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对上市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行为负有责任。
最终深交所作出三类纪律处分:对京山轻机、李健、曾涛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周世荣、罗贤旭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上述违规行为及对应的处分决定将全部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同时明确,京山轻机、李健、曾涛若对本次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