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椰岛披露近12个月新增累计涉诉金额809.33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83%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ST椰岛11月6日发布累计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及下属公司近12个月内新增未披露的累计涉诉金额合计约809.33万元,其中公司及下属公司作为原告方的涉诉金额为476.82万元,作为被告方的涉诉金额为332.51万元,该新增累计涉诉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83%。
公告显示,本次披露的7起新增未披露诉讼均为合同纠纷或劳动争议类案件,目前多数处于一审待开庭或待判决阶段,仅1起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已上诉,处于二审待判状态。由于相关案件目前仍在协商和解或诉讼过程中,尚未完成判决或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诉讼执行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ST椰岛还同步披露了3起此前已公示诉讼的最新进展,其中2起合同纠纷案件已完成一审或二审判决,1起多人劳动争议案件仅部分人员的诉讼完成一审判决,其余仍在推进过程中。
本次新增未披露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标的金额(万元) | 案件类型 | 案由 | 目前进展 |
|---|---|---|---|---|---|---|
| 1 | 海南椰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北京中酿国际酒业有限公司、酒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76.82 | 合同纠纷 | 原告以被告未及时支付货款,向法院提出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关赔偿等 | 一审待开庭 |
| 2 | 河南华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糊涂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 121.15 | 合同纠纷 | 原告以被告未及时支付货款,向法院提出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关赔偿等 | 一审待开庭 |
| 3 | 深圳市华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贵州仁怀智慧糊涂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糊涂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椰岛糊涂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82.28 | 合同纠纷 | 原告以被告未及时结算向其定制的包装物款项向法院提出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关赔偿等 | 一审待判决 |
| 4 | 深圳市椰本饮品有限公司 | 海南椰本饮品有限公司 | 69.58 | 合同纠纷 | 原告以被告存在未返还货款向法院提出诉讼,诉求被告返还货款并赔偿等 | 一审待开庭 |
| 5 | 河北衡湖缘酿酒有限公司 | 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37 | 合同纠纷 | 原告以被告未及时交付货物向法院提出诉讼,诉求被告返还货款及相关赔偿等 | 一审待开庭 |
| 6 | 阜阳市天源商贸有限公司 | 海南椰岛海王酒业有限公司 | 21.00 | 合同纠纷 | 原告以被告侵权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 一审待开庭 |
| 7 | 黄某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椰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8.13 | 劳动争议 | 原告以被告未支付薪酬、未支付相关奖金等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薪酬、奖金及相关赔偿等。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金1.55万元,双方不服,均已上诉 | 二审待判 |
| 合计 | - | - | 809.33 | - | - | - |
已披露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标的金额(万元) | 案件类型 | 案由 | 目前进展 |
|---|---|---|---|---|---|---|
| 1 | 贵台(福建泉州)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 贵州省仁怀市椰岛糊涂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糊涂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 1428.82 | 合同纠纷 | 原告起诉被告贵州椰岛糊涂酒业,诉求解 除双方《经销合同》,提请贵州椰岛糊涂酒业退还酒款、支付市场开发费及补贴费、赔偿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合计1428.82万元,诉求椰岛酒业发展、贵州糊涂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二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判决被告椰岛糊涂公司向原告支付包括返还货款、违约金、律师费、市场开发支持费等共计479.52万元(不含利息);驳回原告其他上诉请求 |
| 2 | 贵州省仁怀市椰岛糊涂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汇弘泰贸易有限公司、王佩阳、张晓伦 | 125.83 | 合同纠纷 | 2023年4月,深圳市贵台珍品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订货单》向原告采购产品,在产品交付后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货款,2024年9月,深圳市贵台珍品供应链有限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关赔偿 | 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汇弘泰贸易有限公司、王佩阳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货款80.4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
| 3 | 张某、江某、邓某、冯某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椰岛全球购商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椰岛供应链有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 214.14 | 劳动争议 | 原告以被告未支付薪酬/未支付相关补助金/未支付社会保险费等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薪酬或补助金或社会保险费及相关赔偿等 | 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邓某支付补偿金、绩效等共计28.36万元,其他人员诉讼尚在进行中 |
ST椰岛表示,公司将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持续关注所有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