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零薪酬”招聘教师,岂能明目张胆让求职者白干?
澎湃新闻
近日,山西太原一所小学发布的招聘信息引发争议。该校招募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跟岗教师,要求应聘者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等条件,工作内容包括备课、试教、作业批改、班级管理等,但待遇一栏却明确写着“无薪酬待遇”,食宿也需自行解决。对此,当地人社部门表示,这种招聘要求不合规,将予以制止。目前,学校已停止招募。
“无薪酬待遇”的说法,真是让人开了眼界。学校方面解释,招募跟岗教师是为了给师资做储备,同时为应聘者提供学习的机会,经过一个学期左右的考核,未来有机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说白了,就是先无偿“试用”,未来有可能签约,当然也有可能不签约。对求职者来说这很可能就是“白干”。
从公布的工作内容看,其中可能有一些培训的元素,比如让年轻教师熟悉教学环境等。对于缺乏经验的求职者来说,进入学校观摩教学、积累实践经验,确实有一定价值。但这一切不该是无偿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哪怕是试用期尚在学习阶段,也是要支付薪酬的,哪能随随便便就打着什么“师资储备”的名义无偿用工?
而更令人诧异的是,涉事学校还是一所公立小学。作为承担教书育人职责的公共机构,学校理应更加重视对劳动价值的尊重,也应在依法用工方面作出表率。涉事学校用这种“霸王条款”对待求职者,令人失望:无论如何,求职者也是奔着老师这一岗位来的,被如此对待,劳动者权益何在?师道尊严又何在?
不可否认,在当前就业竞争较为激烈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可能较为强势。但即便强势,也不能轻视求职者,更不能利用他们渴望获得工作机会的心理,提出不合理甚至涉嫌违法的招聘条件。
相反,越是在这种时候,越要防止“别出心裁”的招聘条件,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目前学校已停止招聘,当地人社部门也已经表态。在这之后是否要对相关单位作出处分,相关部门也当有所回应,从而以儆效尤,改善求职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