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泰通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泰州海事局罚款3000元 海事部门严打内河船舶违规值守行为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靖江市泰通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该公司相关船舶停泊期间未落实规定的值班人员配置要求,海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该行政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评级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靖江市泰通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564F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1082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6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全要素清晰可查,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靖江市泰通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822-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564F,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本次处罚的实施机关为泰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的警示效应,督促相关航运及代理企业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硬性要求,从人员值守等基础环节筑牢水上航行停泊的安全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靖江市泰通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月25日,法定代表人徐洪林,所属行业为管道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4人,注册资本5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桥路2号5幢107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徐洪林 | 75% | 412.5 | 2011-06-15 | 2021-07-21 |
| 2 | 孙玉平 | 25% | 137.5 | 2011-06-15 | 2025-05-19 |
综合点评
此次泰通国际船舶代理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泰州海事局处以3000元罚款,属于内河通航安全类的常规行政处罚。该事项警示公司需补齐船舶停泊值守环节的合规短板,强化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规范意识,避免同类违规重复发生,防范后续衍生出更严重的通航安全风险与合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