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招募“跟岗教师”,既不讲情理也不符法理
(来源:中国妇女网)
转自:中国妇女网
中国妇女报评论员 白晨
持有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跟着听课、参与班级管理和课后服务,却没有薪酬,食宿还要自理。11月4日,山西太原一所小学发布的“跟岗教师”招募公告,让人觉得“别扭”。校方解释,这是为储备师资搭建的学习平台,人员暂不上讲台。然而,招募公告列明的职责包括备课磨课、班级管理、课后服务、校园活动组织。
所谓“跟岗”,不是旁听几节课。招募公告列明一系列工作,期限也未写明。若按时到校,接受学校管理,完成这些事务,学校和求职者的关系就很难只落在“学习”两个字上。转正后,人员也只能与第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每月实得约1900元。
人社部门已明确,无薪招聘不合规,“不管能力大小,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该给报酬”。法律判断劳动关系并不依照职位名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要求按劳分配、保障最低工资。若人员实际接受学校的考勤、管理和考核,持续完成属于学校业务的工作,即便没有签订合同,学校也不能借“跟岗”之名逃避支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等法定义务。公告已把职责写在纸面上,学校就不能一边得到劳动成果,一边把报酬写成零。
本轮是否实际招到人也有待查清:校方最新称“未实际招到人”,此前工作人员又说“已有人到岗”。对口径为何反复,校方也不该止于一句“考虑不周”。涉事小学今年6月和9月还两次发布类似“跟岗实习教师”的招募公告,相关情况需要查清来龙去脉,并给出补充解决方案。
就业见习常被拿来类比,但见习有明确对象、期限和基本生活补助,不是“免费劳动力”的另一种叫法。真正的跟岗培养,同样要讲清谁带教、学多久、做什么、达到什么标准。只开放课堂、安排导师、进行有期限的试讲,仍可说是在学习。长期顶岗做事,劳动成果归学校使用,却让个人自行承担生活费,这样的“培养”便名不副实。况且,招募对象还是已经取得学历和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并非单纯的在校实习生。
学校缺师资、需要储备,这种难处可以理解。课后服务有经费安排,参与人员理应获得补助。师资紧张,也该靠规范招聘、财政保障和岗位配置解决。把成本转嫁给刚毕业的求职者,只会把“先积累经验”变成一道隐形门槛,消磨年轻人对讲台的耐心,也侵蚀教师招聘的公平。
招募停止是止损,不是调查终点。只有把事实和责任交代明白,把预防违规做在前端,才能让“跟岗”回归培养的本意,维护好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