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业电气临时股东会全部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获通过 同意占比87.09%反对占比12.91%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11月5日在公司胜业学院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国锋先生主持。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030,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0,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刘宇峰、杜宝玉因工作原因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共审议6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股数95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9%;反对股数140,81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魏国锋、何日成、佛山市顺德区胜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聚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聚慧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聚有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股数95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9%;反对股数140,81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魏国锋、何日成、佛山市顺德区胜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聚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聚慧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聚有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同意股数95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9%;反对股数140,81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魏国锋、何日成、佛山市顺德区胜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聚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聚慧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聚有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股数95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9%;反对股数140,81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魏国锋、何日成、佛山市顺德区胜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聚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聚慧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聚有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同意股数95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9%;反对股数140,81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魏国锋、何日成、佛山市顺德区胜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聚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聚慧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聚有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股数95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9%;反对股数140,81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魏国锋、何日成、佛山市顺德区胜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聚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聚慧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聚有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1 |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0 | 0% | 140819 | 100% | 0 | 0% |
| 2 |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0 | 0% | 140819 | 100% | 0 | 0% |
| 4 |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0 | 0% | 140819 | 100% | 0 | 0% |
| 5 |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 0 | 0% | 140819 | 100% | 0 | 0% |
| 6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0 | 0% | 140819 | 100% | 0 | 0% |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剑发、鲁莎莎见证,律师出具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包括《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