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涉及七项合规违规问题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A股上市公司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指南针)存在的七项合规问题,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监管部门核查结果,指南针此次暴露的合规问题覆盖业务运营、人员管理、风控体系等多个维度,具体涉及七类违规情形:一是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开展证券交易类信息系统测试的行为;二是对公司员工相关投资行为的合规管理不到位;三是存在未完成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违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情况;四是与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不规范,现有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存在待完善之处;五是营销宣传环节存在误导性宣传、变相承诺收益的情形;六是未向客户充分揭示软件工具的使用风险;七是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相关留痕材料未得到妥善保管。
上述情形分别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八条,以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针对本次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明确告知,若指南针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核查列明的违规事项对应违反法规条款情况如下:
| 违规事项序号 | 违规具体内容 | 对应违反法规条款 |
|---|---|---|
| 1 | 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开展证券交易类信息系统测试 |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 |
| 2 | 对公司员工相关投资行为合规管理不到位 |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八条 |
| 3 | 未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 |
| 4 | 与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不规范,合规风险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九条 |
| 5 | 营销宣传中存在误导性宣传、变相承诺收益的情形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
| 6 | 未向客户揭示软件工具的使用风险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 7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留痕材料未妥善保管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业内合规领域相关人士指出,证券投资咨询类机构的合规运营直接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本次监管警示函的出具,也指向机构需要全面梳理业务全流程的合规漏洞,从人员管理、风控体系、客户告知等多个维度完成整改,筑牢合规经营的底线。截至目前,指南针尚未针对本次监管措施发布后续整改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