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宏股份临时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议案 同意占比99.97% 反对占比0.03%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11月5日在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南环路888号会务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正洪先生主持。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621,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9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公司在任董事7人全部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2,60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股数21,59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该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1 |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 8000000 | 99.7308% | 21592 | 0.2692% | 0 | 0% |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颖文、贺琳菲见证,律师出具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包括:《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