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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股份控股股东广信集团因持股变动超5%未履行信披义务 遭安徽证监局合计罚款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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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股份11月7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广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在持股比例变动触及法定披露阈值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不涉及上市公司主体,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7月21日,广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广信股份22275.3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达47.94%。2021年8月10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该主体通过主动减持、可交债换股等方式合计减少持股比例6.31%,对应持股比例降至41.63%。其中在2023年6月15日,广信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广信集团未依法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相关违法事实有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公告、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据佐证。

安徽证监局认定,广信集团作为合计持有广信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前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广信集团实际控制人黄金祥作为本次交易的决策人,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部门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罚对象 处罚措施 罚款金额
广信集团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0万元
黄金祥 给予警告 40万元

公告同时明确,上述当事人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安徽证监局备案。若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该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信股份表示,本次行政处罚的涉及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信集团,不涉及上市公司本身,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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