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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有新规了,十五条红线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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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江芸涵

11月5日,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进入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应按规定履行评议程序并在评议推荐目录内选用,或按规定免费提供。

《细则》共分总则、评议管理、选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5章22条,适用于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辅管理工作,自2026年12月5日起施行。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辅材料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牵头负责政策制定、教辅材料评议和质量把关。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本省内出版发行的教辅材料质量监督和检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对列入本省评议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价格进行核定。《细则》明确了评议周期、评议种类及范围、评议程序和送评要求。《细则》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人员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评议工作。”

教辅材料选用推荐由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细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鼓励各地各校统筹用好相关政策和资金,将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免费提供学生使用。鼓励出版、发行单位向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所在地区或学校推荐使用的教辅材料。”

《细则》明确,中小学校应形成本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并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进行全程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或免费提供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种类、学科、年级、版本、价格、学校及上级部门监督电话等信息。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推荐目录内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组织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代购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相关政策。每学期开学后45个工作日内,学校应将本校使用、代购教辅材料情况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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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教辅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禁利用征订教辅材料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违规干预教辅材料评议和选用;

(三)严禁推荐使用或组织订购目录外教辅材料;

(四)严禁超出规定的种类、学科、年级范围推荐教辅材料;

(五)严禁违背“一科一辅”原则推荐或组织订购教辅材料;

(六)严禁强迫、诱导、暗示中小学校、学生、家长订购教辅材料,或通过指定渠道购买教辅材料;

(七)严禁以家委会等名义要求购买指定教辅材料;

(八)严禁向小学一、二年级推荐教辅材料;

(九)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发行中搭售教辅材料;

(十)严禁通过代购教辅材料谋利;

(十一)严禁未经学生自愿申请强制统一代购教辅材料;

(十二)严禁入校宣传、推销教辅材料;

(十三)严禁从不具备教辅材料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处统一订购教辅材料;

(十四)严禁收受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单位或人员给予的相关利益;

(十五)未经所在单位批准,在职教师、教研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教辅材料编写。

对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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