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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春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宁德海事局罚款600元 海事部门严管船舶进出港报告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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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郑玉春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宁德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罚裁量依据及执行内容,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水上通航秩序监管要求、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常规举措。

本次处罚决定要求郑玉春缴纳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办理相关船舶进出港报备等海事相关业务的信用核验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郑玉春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8022020045-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522*******2013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06
作出处罚机关宁德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全要素清晰可查,涉及的被处罚人为郑玉春,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22020045-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22*******2013,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宁德海事局。该公示信息既保障了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也为广大水上航运相关从业者明确了船舶进出港报备的合规红线,引导相关主体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定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郑玉春成立日期2024年1月3日,法定代表人郑玉春,所属行业为农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河口乡刘青村二组37号(自主申报)。


综合点评
本次宁德海事局对涉事个人郑玉春作出600元罚款的公示,是海事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要求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履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倒逼港航全链条合规意识提升,对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筑牢航行安全底线具备明确的规范引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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