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商业机会”“战略配售股”“挂名”领薪……新型、隐性职务犯罪有啥不一样?

滚动播报 11.06 18:42

(来源:经济日报)

转自:经济日报

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具有代表性,对容易犯糊涂的人算是提个醒。

看似“商业机会”,实则是非法收受财物的“障眼法”,很多时候容易与正常市场行为混为一谈。从典型案例中,可明确看到人民法院的判定标准:对于商业机会是通过职务行为获取且确定能够获利,国家工作人员不实质经营、不承担风险即获取利益,所获利益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认为,升值可能性较高的战略配售股的预期收益,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对象。如所涉公司发展前景良好,则公司的战略配售股在上市后升值可能性较高。这时候,战略配售股的价值包含了公司上市后的预期收益,这种预期收益则具有刑法中的“财物”属性。所以,它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对象。

还有一种典型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本人或者安排特定关系人到请托人公司挂名领薪,所从事的工作是无需付出劳动的象征性工作。这种行为被人民法院明确判定属于受贿行为,依法应认定为受贿罪。(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