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试验北交所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确认符合发行实质条件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11月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信息显示,涉及证券代码872726的中机试验,披露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大成证字[2026]第095号《关于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该文件是律师事务所作为中机试验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基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10月23日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100Z5094号《20260630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00Z5095号《20260630内控审计报告》,结合发行人申报文件调整后报告期变更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6月的情况,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补充核查期间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更新后出具,该文件与此前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不可分割,存在差异或未披露内容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次补充法律意见书围绕北交所此前出具的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核查更新、本次发行上市所涉事项更新两大板块展开,披露了发行人最新一期新增合作研发、同业竞争相关数据更新、关联交易明细、劳务派遣用工整改、知识产权变动等多方面核查结果,明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
针对审核问询函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特征披露准确性相关问题,经核查,发行人2026年1-6月无新增受让取得专利,当期新增2项合作研发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 序号 | 合作方 | 项目名称 | 协议签署日期 | 结项日期 | 具体研发内容 | 研发成果 | 与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的相关性 | 合作研发权属的归属约定 |
|---|---|---|---|---|---|---|---|---|
| 1 | 吉林大学 | 接近服役条件的电子机械制动系统数字-物理融合测试装备关键技术 | 2026年1月 | - | 合作方为参加单位,负责面向电子机械线控制动系统控制的硬件在环台架搭建、数字-物理融合的电子机械制动系统测试技术研究;发行人为承担单位,负责电子机械制动系统测试装备系统方案设计、接近服役条件的电子机械制动系统测试平台构建。 | 测试装置1套;论文2篇 | 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属于公司核心技术 | 本项目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发行人所有。 |
| 2 | 北京卫星制造厂有限公司 | 极端工况下结构疲劳损伤激光超声检测系统 | 2026年4月 | - | 合作方为牵头承担单位,发行人为项目参与单位,双方合作研发本项目。发行人负责在项目实施中开展热力耦合环境下疲劳检测装置开发及激光超声检测系统在机械领域应用验证。 | 研制热力耦合环境下疲劳检测装置1套,在机械领域不少于2种碳钢材质/高温合金薄板试件的损伤检测应用验证,机械领域激光超声检测技术报告、验证报告和应用证明 | 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属于公司核心技术 | 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所有。完成单位转让知识产权时,成果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权。成果完成单位任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另一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权。 |
核查结论显示,上述2项新增合作研发项目权属约定清晰,不存在合作研发成果权属不清的情形。
针对同业竞争相关事项,文件更新了2026年1-6月发行人与国机重装、合肥院、国机精工、国机智能等关联主体的业务数据,明确各方业务差异显著,重叠客户、供应商交易金额占比极低,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与公允性,不存在替代性、竞争性利益冲突或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不构成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方面,2026年1-6月发行人关联销售金额为358.7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1.31%;关联采购金额为2141.77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为10.82%,相关交易定价均与非关联方可比交易不存在显著差异,具备公允性。除2024年12月两笔存款短暂超出审议额度已事后补充确认外,其余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合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或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资金归集相关事项核查显示,2026年6月末发行人在国机财务存款余额为20413.41万元,国机财务当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经营风险较低,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并有效执行。
劳务派遣用工整改方面,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为7人,占劳动用工总人数比例为0.93%,均从事搬运、后勤等辅助性岗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整改合法有效,不存在相关争议或潜在纠纷。
本次补充法律意见书同时披露了发行人最新一期的知识产权变动、重大合同履行、人员社保缴纳等多方面合规情况,最终核查结论显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各项法定实质条件,相关申请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点评分析
这份针对北交所上市申报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结合更新后的审计报告完成全维度事项核查,对审核问询涉及的核心问题逐一明确合规结论,进一步夯实发行上市的合规基础,也让申报信息的透明度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