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振航运输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镇江海事局罚款1500元 内河航行合规需严守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滨海县振航运输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规行为,被镇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该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罚裁量依据及具体处置内容,是海事监管部门对内河航行秩序常态化执法的公开披露内容。
本次处罚决定要求滨海县振航运输有限公司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业务办理、航行资质核验等相关事项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滨海县振航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566D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4205050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6 |
| 作出处罚机关 | 镇江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被处罚主体为滨海县振航运输有限公司,其触发处罚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42050505-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566D。本次处罚的裁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镇江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公示处罚信息,也意在督促辖区内各类航运企业严格遵守内河航行相关规则,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滨海县振航运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臧成效,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盐城滨海港经济区车站路1160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臧成效 | 100% | 500 | 2026-12-31 | 2019-09-06 |
综合点评
本次滨海县振航运输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镇江海事局处以15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事项警示公司需严格落实内河航行规则,及时梳理航行操作流程漏洞,强化船员合规培训,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产生更大运营损失,维护自身航运业务的合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