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脉泰科披露北交所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书,回应二轮问询合规事项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11月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信息显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布关于证券代码874042华脉泰科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该文件系国浩律所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相关要求,以及华脉泰科本次发行上市报告期调整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1-6月的更新情况出具,针对第二轮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前期问询函回复内容更新,以及补充事项期间的相关事项逐一核查说明,前期已表述的内容不再重复赘述。
本次补充法律意见书明确,2019年5月及2020年8月,华脉泰科实际控制人周坚合计向刘杰、刘爱英夫妇提供320万元借款,相关借款分别用于刘爱英支付家人对外投资款、刘杰个人股票投资,所有借款均已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完成偿还,相关资金往来均发生在报告期前,与华脉泰科历史股份代持解除事项相互独立,不存在新增代持或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自报告期初至2026年9月30日,周坚与刘杰、刘爱英夫妇之间未发生新增资金往来。
文件同时披露,涉及华脉泰科作为义务主体的特殊投资条款已全部终止且自始无效,不附带恢复效力或追溯法律义务;涉及实际控制人周坚作为义务主体的回购权等特殊投资条款目前处于附恢复条件中止状态,截至文件出具之日尚未发生约定的恢复效力情形,相关投资方未实际行使回购权,各方未因相关特殊投资条款产生纠纷或潜在争议。若后续相关条款恢复效力并由投资方实际行使,回购义务仅由周坚承担,华脉泰科不承担任何回购、补偿、担保等相关责任,相关风险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完成对应揭示。
杨凡2020年4月从华脉泰科离职后,将原直接持有的华脉泰科股份调整为通过持股平台芃柚投资间接持有,调整前后杨凡穿透计算持有的华脉泰科股权比例完全一致,该安排系为便于后续股东表决权集中行使及股份管理,已履行全部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工商变更登记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
发行人全体相关股东均已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则出具对应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安排如下:
| 姓名/名称 | 限售安排 | 合规性 |
|---|---|---|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坚 | 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明确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相关股份,上市时未盈利的情形下延长锁定期至2个完整会计年度,同时明确减持价格限制、锁定期自动延长、违规收入归集等相关约束条款 |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定 |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芃柚投资、华麦众鸣、上海邦昇择、上海诺睿翼 | 已出具对应股份锁定承诺,锁定期安排、减持约束条款与实际控制人承诺保持一致 | 符合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 |
|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明确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的股份转让限制,同时覆盖上市时未盈利情形下的锁定期延长要求 | 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
| 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黄伟 | 原12个月锁定期届满后,自愿将锁定期延长12个月至2027年6月24日,期间不转让相关股份 |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相关要求 |
针对华脉泰科高端医疗器械新生产基地项目采用的“租赁+回购”模式,文件说明该模式由地方国有企业磁湖高新及其子公司黄石康华负责厂房建设,华脉泰科全资子公司华畅启安先行租赁并在起租日起5年内完成整体购买,该安排属于当地通行的重资产招商模式,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厂房租赁等环节均已履行对应审批、备案及登记手续,不存在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项目建设成本原则上控制在5000万元以内,最终回购价格以第三方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基础确定,后续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程序,定价公允。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中包含约5000万元的厂房回购相关支出,租金由华脉泰科以自有资金支付,报告期内相关土地使用权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未终止确认,仍在无形资产中核算,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截至2026年10月,该项目厂房主体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已基本完成,相关工程验收及生产准备工作正在推进。
文件同时对华脉泰科稳定股价预案的可行性进行核查确认,该预案明确了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中止及终止条件,按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的顺序依次实施,相关措施具备明确的启动标准和实施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远高于北交所规定的25%最低要求,为增持及回购措施预留了充足空间,相关资金安排及约束机制完备,预案具备可操作性及有效性。
经全面复核全套申报文件,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两处统计口径调整导致的细微偏差,已完成更正完善,不存在其他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披露差错或遗漏。
点评分析
这份北交所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书,针对第二轮审核问询逐一核查回应,厘清了实控人资金往来、特殊投资条款等核心事项,规范了股份锁定期安排,完善了募投项目、稳价预案的合规性说明,补正细微披露偏差,夯实了华脉泰科北交所发行上市的合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