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海航运海南公司因危险货物离港未报配载图被太仓海事局罚款三千元 涉船舶载运合规红线需警惕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丹海航运(海南)有限公司因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或者B组固体散装货物离港前,未按照规定将清单、舱单或者详细配载图报海事管理机构,被太仓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为航运相关企业规范危险货物运输报备流程敲响了合规警钟。
此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置依据及相关核心要素,航运企业可对照相关监管要求梳理自身作业流程,规避同类合规风险。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丹海航运(海南)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8X9R |
| 违法案由 | 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或者B组固体散装货物离港前,未按照规定将清单、舱单或者详细配载图报海事管理机构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11200002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6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太仓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主体为丹海航运(海南)有限公司,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6*******8X9R,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或者B组固体散装货物离港前,未按照规定将清单、舱单或者详细配载图报海事管理机构,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112000023-1-1,监管部门依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相关条款,于2026年11月6日由太仓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丹海航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3月15日,法定代表人王渊明,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5人,注册资本862.5万人民币,实缴资本862.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洋浦国际航运大厦1#楼1603A。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王前 | 45.46% | 392.0925 | 2021-03-15 | 2026-09-21 |
| 2 | 吕慧 | 6.06% | 52.2675 | 2021-03-15 | 2026-09-21 |
| 3 | 盛卉 | 6.06% | 52.2675 | 2021-03-15 | 2026-09-21 |
| 4 | 于凤英 | 6.06% | 52.2675 | 2021-03-15 | 2023-11-17 |
| 5 | 王文瑶 | 6.06% | 52.2675 | 2021-03-15 | 2021-03-15 |
综合点评
本次丹海航运(海南)有限公司因未依规报备危险货物相关运输单证被海事部门处以3000元罚款,属于合规流程类的轻微行政处罚,未触及核心运营资质红线,对公司当前航运业务开展、日常经营秩序不会造成实质性冲击。但该处罚也为企业敲响合规警钟,需及时补全危险货物运输全流程的报备管理漏洞,避免后续出现更严重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