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健康审计机构和信所遭罚没合计超1415万元 汪泳等4名注册会计师同步领罚单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江苏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A股上市公司长江健康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及相关鉴证业务中未勤勉尽责的违法行为作出正式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超1415万元,4名涉案执业人员同步被处以警告及不同金额罚款。
据江苏证监局调查查明,长江健康及其子公司2021年、2022年通过预付采购款、开具未入账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累计向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流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达27.98亿元、36.74亿元,该事项未在对应年度报告中披露。而为长江健康提供审计服务的和信所,在上述两年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系列文件,相关服务不含税业务收入合计283.02万元,出具的报告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调查显示,和信所在执业过程中多环节存在重大程序缺陷,覆盖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及项目质量复核全流程:在风险评估阶段未结合大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等情况审慎识别资金占用舞弊风险,对公司银行Ukey、印鉴集中存放等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穿行测试与控制测试大量样本缺失审批证据,甚至未识别出付款时间早于审批时间的明显控制偏差;在实质性程序中,对预付账款频繁变更采购协议、季末规律性大额退回等异常未执行有效核查,应付票据审计程序未实际落地,未能发现大额未入账商业承兑汇票;在质量复核环节,2021年项目合伙人汪泳未对预付账款相关重要底稿实质复核,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已发现预付账款规模与交易规模显著不匹配等异常却未作出恰当评价,直接通过复核。
针对和信所及吕凯在听证阶段提出的“客观难以发现账外票据、处罚偏重、偶发失误”等申辩意见,江苏证监局经复核后均不予采纳,认定相关申辩理由不影响未勤勉尽责的事实认定,配合调查等情节已在量罚环节予以考量。
最终江苏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处罚对象 | 处罚内容 |
|---|---|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830188.6元,处以11320754.4元罚款 |
| 汪泳 | 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 |
| 陈慧 | 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 |
| 张良玉 | 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 |
| 吕凯 | 给予警告,处以20万元罚款 |
公告显示,上述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