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证券经纪人詹安福违规承诺客户收益损失 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2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经纪人詹安福的违规行为作出监管处置。
经查实,詹安福在任职证券经纪人期间,存在以个人名义与客户签订协议,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和损失作出承诺的行为。该行为已违反两项监管规则相关要求:分别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詹安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同时,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若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涉及的违规行为及处置信息如下:
| 涉及主体 | 任职机构 | 违规事实 | 监管措施 | 作出决定日期 |
|---|---|---|---|---|
| 詹安福 |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担任证券经纪人期间以个人名义与客户签订协议,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和损失作出承诺 | 出具警示函 |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