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舟科技及董事长童巍等3名高管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涉423.36万元关联资金未披露、银行账户冻结未及时告知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上海星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对公司及董事长童巍、董事会秘书田春雷、财务负责人邵健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监管部门查实,星舟科技共涉及两项明确违规事实。第一项为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及披露: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期间,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临时划转至关联方集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账户代为存放,截至2026年6月末,存放在该关联方账户的资金余额达423.36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72%。该笔关联资金往来不仅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管理规定及创新层挂牌公司年报编制要求。
第二项违规事项为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2026年5月,星舟科技因相关诉讼纠纷,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该属于应当及时告知市场的重大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样触碰了信息披露监管红线。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根据不同人员的履职责任作出对应处理:
| 责任主体 | 职务 | 涉及违规事项范围 | 处理措施 |
|---|---|---|---|
| 星舟科技 | 挂牌公司 | 全部两项违规事实 | 出具警示函 |
| 童巍 | 董事长 | 全部两项违规事实,负主要责任 | 出具警示函 |
| 田春雷 | 董事会秘书 | 全部两项违规事实,负主要责任 | 出具警示函 |
| 邵健 | 财务负责人 | 关联方资金往来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 | 出具警示函 |
上海证监局同时在决定书中明确,相关主体如果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