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上海第一分公司遭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 负责人宋丽莹将于2026年11月13日接受监管谈话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存在多项合规管理漏洞,对其采取责令改正并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监管部门查实的违规事实,瑞达期货上海第一分公司的合规运营问题主要集中在两大维度:其一,存在未取得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员工违规向客户提供行情分析服务,同时部分员工存在对客户作出误导性陈述、不当宣传的行为;其二,个别员工内部引导其他员工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的流程不够严谨规范,公司整体员工管理存在明显不足,该情形不符合《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5〕15号)第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要求。
上海证监局认定,上述暴露的问题直接反映出瑞达期货上海第一分公司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实质性缺陷,已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作出两项核心监管要求:
| 监管要求事项 | 具体安排 |
|---|---|
| 责令改正 | 公司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 监管谈话 | 分公司负责人宋丽莹需于2026年11月13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A座的上海证监局办公场所接受监管谈话 |
公告同时明确,若瑞达期货上海第一分公司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