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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美燕因涉有毒有害货物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被贵港海事局罚款1700元 海事作业防护合规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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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黄美燕因涉及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涉事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也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被贵港海事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是海事部门针对水路危险货物作业环节生态防护合规性开展的常态化监管执法行动之一,相关违规行为直接违反了水路有毒有害货物作业的安全防护管理要求,涉事主体需按处罚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后续其相关水路作业活动也将被海事部门纳入重点核查范畴。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黄美燕
违法案由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713-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08*******1424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06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被处罚主体为自然人黄美燕,对应的违法事实为其在开展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类货物的运输、装卸及过驳作业过程中,未按规范要求督促涉事船舶落实封闭或其他等效防护措施,作业双方也未配套执行有毒有害气体回收操作,违反了2026版相关作业合规要求。本次处罚对应的文书编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713-1-1,最终处罚裁量结果为处以人民币1700元的罚款,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1424,执法部门作出该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本次执法的实施主体为贵港海事局,该公示也为水路运输相关从业者明确了有毒有害类货物作业的合规红线,提醒相关主体严格落实防护与气体回收要求,防范水路作业环节的生态环境风险。


天眼查数据显示,黄美燕成立日期2021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黄美燕,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桃渚镇万安街96号(自主申报)。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针对涉事主体未按规范采取有毒有害货物防护、气体回收措施作出1700元罚款,是海事领域落实生态环境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警示相关航运作业主体需严格合规落实防护要求,避免同类违法情形引发更严重的环境风险与合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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