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振冉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因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被三亚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海南振冉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的相关违法情形,被三亚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由、处置结果及相关法律依据,是海事管理部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规范海事领域执法行为的公开体现。
本次海事部门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既对相关轻微海事违法行为完成了合规警示,也不会对海南振冉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额外惩戒性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海南振冉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N420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1032000055-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3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6 |
| 作出处罚机关 | 三亚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海南振冉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6*******N420,触发本次处置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1032000055-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处置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3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执法机关为三亚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符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容错纠错的相关管理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海南振冉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张耀武,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11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海航国际广场B座17楼1721房。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张耀武 | 100% | 1000 | 2037-12-19 | 2019-07-05 |
综合点评
本次海南振冉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涉及的船舶未依规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及样品事项,最终获三亚海事局不予处罚决定,是监管部门依据法定免罚清单适用容错机制的体现。该结果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资质存续及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也为同类海事轻微合规疏漏的处置提供了合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