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跟车因擅自使用无线电台被盐城海事局罚款5000元 海事执法严打涉无线电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梁跟车因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违法行为,被盐城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罚依据及处置内容,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海上无线电使用秩序监管的公开执法公示内容。
本次处罚对当事人的海上相关作业资质信用记录将产生相应影响,提醒所有涉海主体严格遵守海上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相关频率或设备的违规行为。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梁跟车 |
| 违法案由 |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701201001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207*******401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6 |
| 作出处罚机关 | 盐城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梁跟车,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7012010018-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7*******4010,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本次执法处罚的实施机关为盐城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盐城海事局对涉事主体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违规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处罚,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及无线电管理相关法规的具象举措。5000元的处罚虽金额不高,但明确划定了海事领域无线电使用的合规红线,警示相关市场主体严格履行审批流程,避免因违规操作影响海上通信秩序与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