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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对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滚动播报 11.06 16:29

(来源:财闻)

为他人代持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权。

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为他人代持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权。二是未按照私募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对在管私募基金主动管理不足,为他人或其他公司代持私募基金份额,在管私募基金为他人或其他私募基金代持基金份额。三是未及时填报并更新管理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四是未妥善保管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资料。五是未按规定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十九条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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