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偿还涉案债务?
新民晚报新民网
一纸生效判决书不是案件的终点,而是执行的起点,自觉主动履行才是正道。但仍有人偏偏心存侥幸,妄图耍“小聪明”逃避法律责任,最终身陷囹圄。近日,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
2025年5月,张某及其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金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其返还原告马女士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原告律师费共计2200余万元。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一中院于同年7月作出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至此一审判决生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无钱可还”为由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马女士无奈之下,于2025年8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一笔本应汇入张某公司账户却被另行划转的钱款,戳穿了“无钱可还”的谎言。为逃避法院执行,张某安排将本应转入其公司账户的1270余万元,于2025年9月25日转移至其女婿龚某(另案处理)控制的公司。张某既未向法院申报上述财产,也未偿还涉案债务,而是将钱款用于偿还此前以龚某公司对外借款后转给张某公司的其他债务、投资及个人使用,最终致使生效判决无法得到执行。张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马女士合法权益,妨害正常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今年1月28日,金山区法院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紧扣“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这一核心要件,对张某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全案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定,张某明知其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仍隐匿、转移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本报记者 赵菊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