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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休息权输给“秒回率”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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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

休息日外出爬山竟丢了工作?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一名助教老师休息日爬山,5小时未回复工作群消息,遭到公司问责,随后被关闭办公账号、解除劳动合同。事发后公司还出台新规,要求员工休息日尽量每隔3小时查看手机、及时处理工作。目前,该助教已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休息日遇到家长咨询,抽空回应也是理所应当。但这起纠纷,并非简单“漏回一条消息”。据报道,涉事公司原本就要求员工休息日定时查看工作群。公司还称“看手机不代表处理工作”,可家长咨询的问题,或需查阅资料、协调资源才能解决,岂是一句“收到”就能应付的?更何况,爬山途中可能信号不畅,也可能不便查看手机。要求员工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及时响应,未免不近人情。

更值得商议的是,员工5小时未回复消息,是否就要对其作出辞退处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益。休息日不是工作的“备用时间”,不是让员工换个地方继续待命。公司重视家长意见、追求服务质量无可厚非,将工作日及时响应当作考核指标也可理解,但将休息日未能及时响应当作辞退理由显然难以服人。既然收取家长服务费、对服务作出承诺,就应通过合理配置人手、完善轮班机制等方式保障履约,而不是将经营压力层层转嫁,让一线员工以牺牲休息时间来兜底。

劳动者的休息权不该输给“秒回率”。让劳动者能够安心放下手机,不必因暂时“失联”而担惊受怕,才算把休息日真正还给了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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