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孟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大铲海事局罚款5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合规有据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时孟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大铲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罚裁量依据及执行内容,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水上通航秩序监管要求、公开行政执法结果的常规公示举措。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核验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李时孟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4062000153-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413*******7319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6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大铲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自然人李时孟,违法事实对应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规情形,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62000153-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413*******7319,处罚裁量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大铲海事局。海事管理机构通过公开这类处罚信息,也意在提醒所有涉船相关主体严格履行进出港报告义务,共同维护水上通航的监管秩序与安全底数。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时孟成立日期2000年4月30日,法定代表人李时孟,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普觉镇工农桥。
点评分析
本次大铲海事局公示的针对个人李时孟的小额处罚,属于海事领域常规的轻微违法惩戒,仅涉及500元罚款,未关联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类企业的日常运营、资质合规及市场信用造成任何实质影响,也不涉及企业层面的经营风险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