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岳龙因船舶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或保存自查记录被东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岳龙因涉及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的相关违法情形,被东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违法事由及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落实轻微违法容错机制的公开举措。
本次处置结果既体现了海事监管的合规性核查要求,也通过免罚的柔性执法方式引导相关航运从业者主动规范船舶自查管理流程,不会对涉事主体产生实质性的惩戒负担。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 | 李岳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4*******4514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22040046-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内河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15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6 |
| 作出处罚机关 | 东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李岳龙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4*******4514,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22040046-1-1,东莞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内河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15项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11月6日作出了不予处罚的最终处置决定,这一执法实践也清晰展现了海事监管领域对轻微非主观故意违法情形的包容审慎监管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岳龙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6日,法定代表人李岳龙,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
综合点评
本次东莞海事局针对相关主体涉及船舶未依规开展自查或留存记录的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严格契合《行政处罚法》及内河海事免罚清单的相关规定,既体现海事执法的合规性与温度,也引导相关航运主体主动规范船舶自查管理,降低后续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