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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国因未如实记载船舶船员法定文书被杨浦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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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仲国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相关海事违法行为,被杨浦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由、处置结果及相关法律依据,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的公开体现。

本次不予处罚的决定意味着涉事当事人本次相关海事轻微违法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不会产生行政处罚记录相关的信用惩戒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李仲国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42001067-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09*******5015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06
作出处罚机关杨浦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李仲国的违法行为属于海事领域明确列明的轻微免罚范畴,杨浦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11月6日出具了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42001067-1-1的处罚文书,对信用代码为3309*******5015的行政相对人作出不予处罚的最终处置,既坚守了海事监管的合规底线,也体现了海事管理部门对轻微无意违法行为的容错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仲国成立日期2019年3月18日,法定代表人李仲国,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王桥乡鸭窝村。


综合点评
本次杨浦海事局公示的针对船员李仲国的海事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决定,严格契合《行政处罚法》及海事免罚清单相关规定,既明确了船员未如实填写法定文书行为的合规边界,也通过柔性执法降低了轻微过失对从业者的信用影响,有助于引导海事从业人员主动规范文书填报,维护辖区航运作业的合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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