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祥凤因未保证船舶船员携带法定文书被盐田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祥凤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的相关海事违法情形,被盐田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由、处置结果及相关法律依据,是海事管理机构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的公开举措。
本次不予处罚的决定,既体现了海事执法的精准性与人性化导向,也对相关航运从业者规范日常船舶文书及航行资料管理起到了明确的提示引导作用。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陈祥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26*******7253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4032000073-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8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6 |
| 作出处罚机关 | 盐田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行政相对人为陈祥凤,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26*******7253,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32000073-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8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盐田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严格契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相关管理规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陈祥凤成立日期2020年1月16日,法定代表人陈祥凤,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南津街338号1幢4-6-1(网店)。
综合点评
本次盐田海事局公示的该宗海事轻微违法免罚案例,是海事领域柔性执法的典型体现。涉事船长因未依规携带法定文书及航行资料触发合规核查,最终依据行政处罚法及海事免罚清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明确了海事航行合规的底线要求,也通过容错机制减轻了相关从业者的额外合规负担,对引导航运一线人员主动规范文书管理、维护辖区航行秩序有积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