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轮船运输公司因船舶航行未遵守特别规定被扬州海事局罚款2500元 海事部门严管内河航行合规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扬州市江都区轮船运输有限公司因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时,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2026版特别规定,被扬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由海事管理部门依法公开公示,是内河通航秩序常态化监管的公开体现,相关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该企业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扬州市江都区轮船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872H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7203017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6 |
| 作出处罚机关 | 扬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扬州市江都区轮船运输有限公司,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该公司所属船舶在进出港口以及行经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区域时,未严格执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2026版相关特别航行规定。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72030177-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872H。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扬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扬州市江都区轮船运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0年9月12日,法定代表人董发明,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5人,注册资本26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扬州市江都区人民路44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董发明 | 35% | 91 | 2005-09-05 | 1990-09-12 |
| 2 | 刘瑞忠 | 23.8462% | 62 | 2005-09-05 | 2017-08-23 |
| 3 | 张雪萍 | 22.3077% | 58 | 2005-09-05 | 1990-09-12 |
| 4 | 史春兰 | 3.8462% | 10 | 2005-09-05 | 2017-08-23 |
| 5 | 陈瑞广 | 3.8462% | 10 | 2005-09-05 | 1990-09-12 |
综合点评
扬州市江都区轮船运输有限公司此次因船舶航行未遵守海事特别规定被扬州海事局处以2500元罚款,虽处罚金额不高,但属于合规警示类惩戒,将在企业海事信用档案留下记录,提醒企业需严格落实内河航行相关管理要求,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