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康因未保证船舶船员携带法定文书资料被浦东海事局罚款2900元 海事合规要求需严格落实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卫康因涉及船员履职相关违法情形,被浦东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浦东海事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将直接记入涉事船员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船员任职资质核验、船舶任职聘用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张卫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09*******1830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72000366-2-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6 |
| 作出处罚机关 | 浦东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全要素清晰可查,涉事被处罚人为船员张卫康,其违法事由为作为船长未落实履职责任,未确保所属船舶和随船船员配备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及对应2026版航行资料,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72000366-2-1,处罚执行内容为缴纳2900元人民币罚款,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1830,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本次处罚的作出主体为浦东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船员履职类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了船舶文书与航行资料合规性的监管导向,督促广大船长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水上航行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卫康成立日期2018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张卫康,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邗江区方巷镇方兴西路16号。
综合点评
本次浦东海事局对船员张卫康的处罚,是针对船长未依规携带法定文书及2026版航行资料的合规警示。该处罚明确了船员岗位的法定责任边界,督促航运相关主体强化船舶文书资料的日常核查管理,从一线操作端筑牢水上航行的合规基础,规避因文书缺失引发的航行安全隐患与后续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