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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员工庄道明因违规操作他人证券账户 被江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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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庄道明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相关监管措施同时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监管部门核查结果,庄道明在国盛证券从业期间,存在违规操作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该行为反映出其守法合规意识不强,已违反两项监管规定:分别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要求。

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庄道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决定书同时明确了相关救济权利安排: 庄道明如果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的作出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

涉事主体 违规事实 监管措施 作出决定机构 决定日期
庄道明(国盛证券从业人员) 从业期间违规操作他人证券账户,合规意识不足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西证监局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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