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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镖浜因船员未如实记载船舶法定文书被东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免罚清单落地显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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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黄镖浜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东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处置依据等核心内容,是海事管理部门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柔性执法要求的公开举措。

本次处置结果意味着当事人本次涉及的海事轻微违法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相关记录将按照海事信用管理的对应规则进行归档留存。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黄镖浜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022040027-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418*******0012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内河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5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06
作出处罚机关东莞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自然人黄镖浜,触发本次处置的事由是其作为船员存在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的行为,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22040027-1-1,最终东莞海事局结合违法情节轻微的实际情况,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418*******0012,作出本次免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内河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5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充分体现了海事管理部门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的执法导向。


事件点评
本次东莞海事局依据相关法规对船员黄镖浜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属于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合规落地案例。该处理既严格契合《行政处罚法》及内河海事免罚清单的明确要求,也充分体现海事监管刚柔并济的导向,有助于引导船员规范填写法定文书,降低航运相关主体的合规成本,维护辖区内河航运的平稳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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