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耀华因船舶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被东莞海事局不予处罚 属内河海事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谢耀华因涉及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的相关海事违法情形,被东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违法情形、处置结果等核心要素,是海事部门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规范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处置的公开举措之一。
本次不予处罚的处置结果,既体现了海事部门对轻微海事违法行为的包容审慎执法导向,也不会对涉事主体的正常海事相关作业资质造成负面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谢耀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26*******0450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22040033-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内河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15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6 |
| 作出处罚机关 | 东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谢耀华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6*******0450,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22040033-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与《内河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15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东莞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严格契合内河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相关规定,执法公开透明。
天眼查数据显示,谢耀华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谢耀华,所属行业为纺织服装、服饰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光大工业园区内。
综合点评
本次东莞海事局公示的该宗船舶未依规开展自查或留存记录的涉事案件,最终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严格契合《行政处罚法》及内河海事免罚清单的相关规定,也体现了海事监管刚柔并济的执法导向,有助于引导航运相关主体主动规范船舶自查管理,降低合规成本,维护辖区内河航运秩序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