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香食品科技诉施某等股东出资纠纷案2027年1月6日开庭厘清出资权责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江苏四海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施某、潘某、王某、薛某、邱某、陈某、陈某等七名自然人被告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案由为股东出资纠纷,该案定于2027年1月6日14时在该院新楼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该案件属于商事审判庭承办的商事纠纷范畴,由相关主审法官负责推进审理流程,本次开庭将围绕股东出资相关的权利义务争议展开调查与辩论,相关涉案主体的合法权益将通过司法程序得到厘清与保障。
该起涉股东出资纠纷的诉讼,将直接关联涉案各方在江苏四海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环节的责任界定,对公司资本合规性维护以及股东权责划分具有重要司法参考意义。
| 项目 | 详情 |
|---|---|
| 原告/上诉人 | 江苏四海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 被告/被上诉人 | 施某、潘某、王某、薛某、邱某、陈某、陈某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 开庭时间 | 2027-01-06 14:00:00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法庭 | 新楼第三十一法庭 |
| 案号 | (2026)沪0109民初12706号 |
| 承办部门 | 商事审判庭 |
| 主审人 | 屠某 |
| 开庭类型 | 开庭 |
本次涉诉主体为江苏四海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核心围绕股东出资相关争议展开,对应案号为(2026)沪0109民初12706号,排定的开庭时间为2027年1月6日,该案件是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受理的商事纠纷案件,将在指定的新楼第三十一法庭完成庭审环节,后续庭审结果将直接明确涉案七名自然人与江苏四海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关于股东出资事项的权责划分,为公司规范资本管理、厘清股东出资义务提供司法判定依据。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苏四海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戴武成,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6人,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63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凤凰南路78号(D)。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戴武成 | 88% | 4400 | 2046-10-30 |
| 张晓云 | 12% | 600 | 2046-10-30 |
点评分析
本次江苏四海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股东出资纠纷诉讼,将借助司法程序厘清涉案各方的出资权责边界,为公司补全资本合规短板、规范内部股东管理提供明确的判定依据,有助于维护公司资本稳定性,夯实后续合规运营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