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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善物业诉刘某某物业纠纷案11月6日开庭 厘清双方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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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上海弘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将被上诉人刘某某诉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该案定于2026年11月6日10时在该院朱泾法庭四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将直接影响涉事双方关于物业服务权责的认定与相关权益的厘清,后续庭审进展也将成为同类物业纠纷处置的参考案例之一。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上海弘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某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1-06 10: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法庭朱泾法庭四
案号(2026)沪0116民初20488号
承办部门朱泾人民法庭
主审人胡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主体为上海弘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件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范畴,目前公告披露信息暂未涉及具体涉案金额,案件排期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由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朱泾人民法庭承办,该案后续庭审将围绕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权责履行情况展开核查,相关裁决结果将明确双方在本次物业服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边界。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弘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8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黄玉兰,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9人,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待泾村蒋泾5014号三栋113室。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黄玉兰85%2552014-01-09
黄玉莲15%452014-01-09

综合点评
本次上海弘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将明确其与刘某某的服务权责边界,厘清双方合法权益。作为微型物企,本次裁决结果也可为其后续处置同类物业纠纷提供合规参考,助力企业规范日常物业服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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