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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唐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诉韦某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2026年11月6日开庭 司法厘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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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上海唐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韦某列为被告,涉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开庭时间定为2026年11月6日9时,审理法院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该开庭安排意味着这起商事纠纷案件将正式进入庭审程序,双方的权益主张与举证质证环节将在法庭框架下有序推进,相关涉案主体的合法权益将通过司法途径得到厘清与保障。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上海唐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韦某
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26-11-06 09:00:00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法庭本院第四十三法庭
案号(2025)沪0113民初40485号
承办部门商事审判庭
主审人罗某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主体为上海唐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案件属于商事领域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范畴,案号为(2025)沪0113民初40485号,排定的开庭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上午9点,目前公告暂未披露涉案具体争议金额,后续该案将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三法庭完成庭审环节,由该院商事审判庭负责承办,相关司法流程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推进。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唐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2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施霞雯,所属行业为医疗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制造,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4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300弄1号-316室。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施霞雯80%8002005-05-23
韦锁文20%2002022-02-23

综合点评
本次上海唐亚过滤器材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发起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将通过司法程序厘清相关权益边界,借助规范庭审举证质证明确权责,为公司合法债权追索提供正式公力救济渠道,助力维护企业正当经营权益,后续案件走向需待庭审推进进一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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