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T国中 编号:2026-08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7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11月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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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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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T国中 公告编号:2026-08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控人姜照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鹏启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鹏启邦”)计划自2026年7月3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及9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及《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姜照柏先生及上海鹏启邦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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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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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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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否
(三)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50% √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姜照柏先生及上海鹏启邦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姜照柏先生及上海鹏启邦后续将继续履行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主体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