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高于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165.09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股份注销程序。
4、如本次回购期限内,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拟将所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注:上表中的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基于拟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所测算得出的数据。公司将在回购期内择机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65.09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和上限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65.09元/股进行测算。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为准。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9.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13亿元,流动资产31.30亿元(未经审计);若按照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计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4%、3.02%、3.19%,占比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建立股东、公司、骨干员工的命运共同体和事业共同体,完善股东、公司与骨干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和提高骨干员工的凝聚力、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骨干员工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长期行业领先的优秀上市公司,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2日期间,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4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66%;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2日期间,公司董事会秘书邹新娥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83%。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6年5月13日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9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UNICORN ACE LIMITED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3,568,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9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SHARP TONE INTERNATIONAL LIMITED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9,045,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6年9月23日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及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公司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会(如需)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如需要)。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股份注销程序。
4、如本次回购期限内,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要求。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11月5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数量以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