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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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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中化装备 公告编号:2026-080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及调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非独立董事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胡斌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 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提名的陈瑞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胡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胡斌先生的辞职报告于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后生效。

胡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胡斌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已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完成交接工作。

胡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胡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2026年11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关于向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名陈瑞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瑞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若陈瑞峰先生被股东会选举为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陈瑞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为进一步优化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专业配置,充分发挥董事的专业优势,董事会同意崔靖女士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徐国庆先生不再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余成员不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附:陈瑞峰简历

陈瑞峰,男,汉族,198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师。历任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材料化工处副处长;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与投资部副总监;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瑞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陈瑞峰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中化装备 编号:2026-078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于2026年11月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1月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鉴于本次会议较为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召集人已于本次会议作出相关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驰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提名的陈瑞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其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及董事简历信息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陈瑞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之日起,由陈瑞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同意由崔靖女士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徐国庆先生不再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余成员不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调整如下:

■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中化装备 公告编号:2026-079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6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10月31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73.71%股份的股东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提议增加《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中化装备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10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511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6日

至2026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0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1日及2026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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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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