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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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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6-041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11月4日以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6年11月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高立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0人调整为42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70.00万股调整为5,265.13万股。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高立宁、王少奇、刘迎喜、王长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已于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1月5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265.1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3元/股。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高立宁、王少奇、刘迎喜、王长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已于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0月8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同日披露《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0人调整为42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70.00万股调整为5,265.13万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6-043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1月5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265.1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4.13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4、授予数量:拟授予数量不超过5,2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1,934.07万股的3.99%。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及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需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9、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以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以及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产生的商誉减值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限售期满后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在每个解除限售期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其中,优秀、良好均归入合格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该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该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0月8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同日披露《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也不存在《管理办法》或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1月5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265.1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3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11月5日。

(二)授予价格:4.13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五)授予对象:合计427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六)授予数量:本次授予数量5,265.1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1,934.07万股的3.99%。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表所示: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0人调整为42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70.00万股调整为5,265.13万股。

此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情况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仔细核实,经核查: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内容)未违反有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发挥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1月5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265.1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3元/股。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上述原则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并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对应修正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2026年11月5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265.13万股,按照上述方法测算,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最终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授予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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