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6-055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和2026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37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30.3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6.70亿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经审批调剂后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28,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21日、2026年9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6-014号)、《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23号)和《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6-049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于2026年11月5日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同意在上述合同约定的额度期间及贷款额度内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大写:捌仟万元整),额度期间自2026年11月5日至2027年10月22日。为确保上述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债权的实现,本公司愿意为北京我爱我家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于同日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进展发生后,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和授权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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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的数据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686,618.72万元,总负债为381,327.14万元,净资产为305,291.58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84,528.61万元,利润总额为12,335.16万元,净利润为5,001.24万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663,939.20万元,总负债为350,358.84万元,净资产为313,580.36万元。2026年1~9月营业收入为 214,550.32万元,利润总额为11,955.23万元,净利润为8,288.78万元。
12.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为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在2026年11月5日至2027年10月22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8,635.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9%,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北京我爱我家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1月6日